根據勞動法規定,企業違反勞動合同條款,如欠薪或支付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用人公司需要補足少發的工資,並支付相當於少發工資25%的失業補償金。 在員工因個人身體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企業應按照員工的工作時間規定支付失業保險金,併爲生病員工提供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作爲補償金。 若員工與企業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失業補償金將根據員工在企業的工作年限計算。 失業補償金,又稱爲經濟賠償金,是指在企業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企業需要向員工支付一定的經濟賠償。一般情況下,企業在解除勞動合同後會一次性支付給被解聘的員工。失業補償金的金額取決於員工的工作年限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同情況。本文主要介紹了失業補償金的計算方法,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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