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天马a股票资金流向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官网

今天由我來爲大家分享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官網,以及深圳市寶安區保障性住房官網的相關問題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果可以幫助到大家,還望關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們最大的動力,謝謝大家了哈,下面我們開始吧!

1、申請人可以直接到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登記現場,查詢公租房公式名單;

2、申請人可以在網上查詢當地住房保障中心的官網,然後在官網中查詢公租房公式名單;

3、申請人還可以通過打電話到住房保障中心的方式,查詢公租房公示名單。

(2008年1月18日由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發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完善深圳市住房保障體系,規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見》(深府〔2007〕262號)及國家住房保障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範圍內從事公共租賃住房的規劃、計劃、房源籌集、配租、准入、退出、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出租價格,按照合理標準籌集,主要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出租的具有保障性質的住房。

第四條本市範圍內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工作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統一規劃、統一計劃、統一籌集標準、統一對象、統一合同範本、統一價格標準、統一時間安排和統一管理的要求實施。

第五條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負責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規劃、計劃、房源籌集、配租和監督管理等工作。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會同市發改、公安、監察、民政、財政、勞動保障、建設、規劃、人口計生、統計、地稅、工商(物價)、建築工務以及金融辦、信息辦、人民銀行、銀監局、證監局和保監局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切實履行公共租賃住房的管理職責。

各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負責本區公共租賃住房的房源籌集、資格審覈、配租和管理等工作。

各街道辦事處或社區工作站受理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並進行初審。

第二章公共租賃住房的規劃、計劃與房源籌集

第六條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會同市發改、財政、規劃、建設等部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住房建設規劃、住房保障規劃,綜合考慮我市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產業政策、人口政策和人才政策,以及規劃期內我市公共租賃住房的總體需求狀況,在全市住房保障規劃中明確規劃期內公共租賃住房的住房供應、土地供應和資金安排。

第七條根據全市住房保障規劃和當年公共租賃住房需求情況,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會同市發改、民政、財政、規劃、建設、工商(物價)等部門以及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擬定全市公共租賃住房年度房源籌集、建設用地、資金來源和年度配租計劃,報市房屋委員會批准後實施。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應當在土地供應計劃中優先安排,並納入我市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住房保障規劃年度實施計劃,在申報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保證供應。

第八條公共租賃住房的規劃,應充分考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對交通等基礎設施條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區位佈局。

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應積極推廣應用先進、成熟、適用、安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推動節能、省地、節水、節材及以環境保護爲主要目標的住宅產業化促進工作,提高住宅建設的整體水平。

第九條公共租賃住房資金的來源,主要包括:

(一)財政部門撥付的專項資金;

(二)全市年度土地出讓淨收益中提取不低於10%的資金;

(三)出租公共租賃住房及配套設施回收的資金;

(四)財政借款;

(五)通過投融資方式改革納入公共租賃住房籌集的社會資金;

(六)社會捐贈用於公共租賃住房籌集的資金;

(七)經市政府批准可納入公共租賃住房籌集資金使用範圍的其他資金。

第十條政府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應當按照國家財政預算支出和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十一條公共租賃住房的房源籌集渠道主要包括:

(一)政府直接投資組織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

(二)由企業投資建設(含房地產開發企業採取建設、運營、轉移方式參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

(三)在部分出讓的商品住宅用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

(四)在舊城舊區舊村改造建設的住宅中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

(五)利用符合規劃調整原則的待建土地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

(六)各類產業園區建設及升級改造中,集中配套建設的公寓、宿舍;

(七)政府依法沒收的可以用於居住的住房;

(八)政府收購的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使用標準的住房;

(九)政府向社會統一租賃的公共租賃住房;

(十)其他渠道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

第十二條在出讓商品住宅用地上配套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的,應當在項目出讓條件中,明確配套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總面積、單套建築面積、套數、套型比例、建設標準以及建成後移交或者回購等事項,並以合同方式約定。

第十三條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免徵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由政府或經政府認定的單位新建、購買、改建的住房作爲公共租賃住房,以及社會捐贈公共租賃住房房源、資金的,按照國家規定的有關稅收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新建公共租賃住房的單套建築面積不超過50平方米。公共租賃住房的戶型包括單間、一房一廳和兩房一廳。

非新建方式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要堅持小型、適用、滿足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則。

第十五條新建公共租賃住房按照"經濟環保原則"進行一次裝修,享受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不得對住房進行二次裝修和擅自改變原有使用功能和內部結構。

第十六條公共租賃住房工程項目的驗收和保修,按照國家和我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與配租

第十七條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以已婚家庭、單親家庭或單身人士爲基本申請單位。每個申請家庭應確定一名家庭成員作爲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作爲共同申請人。

第十八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均具有本市戶籍。

(二)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扶養關係,包括申請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請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須作爲共同申請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戶籍的居民,只能作爲共同申請人。

(三)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不擁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準成本房、全成本房、社會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資房,拆遷安置房,軍產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四)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請前連續兩年均低於本市低收入標準線。

(五)家庭總資產不超過一定限額。

(六)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沒有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七)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符合前款條件且達到規定年齡的單身人士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第十九條隨着住房保障水平的提高,對擁有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積低於市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符合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一)、(二)、(四)、(五)、(六)、(七)項規定條件的家庭或單身人士,市住房保障部門可根據實際供求情況將其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範圍。

第二十條家庭成員部分或全部爲非深圳戶籍的常住人口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視其在深圳居住、繳納社會保險和納稅情況,按年限逐步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體系,具體規定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另行規定,報市房屋委員會批准後實施。

第二十一條低收入標準線、家庭總資產限額、住房困難標準,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會同市民政、統計等有關部門根據我市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商品房價格、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等因素測算確定,並適時調整。低收入家庭資格的認定按照市民政部門制定的具體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具備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重點優撫對象、中重度殘疾人(一、二、三級)等特殊的家庭或單身人士,在配租時予以優先考慮。

第二十三條單身人士或兩人家庭可申請戶型爲單間或一房一廳公共租賃住房,三人或三人以上家庭可申請戶型爲兩房一廳的公共租賃住房。

第二十四條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以保本微利爲原則,按同區域同類住房市場指導租金標準的一定比例下浮,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適時調整,報市房屋委員會批准後公佈執行。

第二十五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由申請人向其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社區工作站提出申請,並按照規定如實提交申請材料。

安居房是深圳的保障性住房

因價格遠遠低於市場商品房

下列全部條件,可提出安居房輪候申請:

(1)戶籍條件

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均具有本市戶籍;

注:

1·申請人配偶屬現役軍人的,可以不受戶籍限制,且可作爲共同申請人;

2·申請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學而將戶籍遷出本市的,視爲具有本市戶籍;

3·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戶籍的居民,只能作爲共同申請人。

(2)社保條件(只需符合一項)

1·申請人蔘加本市社會保險累計繳費5年以上;

2·人才安居政策中規定的領軍人才、新引進高級人才(2010年5月14日後引進的正高、副高)和中初級人才(本科及以上),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累計繳費3年以上;

3·屬於以下特殊羣體的,不受繳納社會保險時間限制:

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屬於經民政部門認定的撫卹優待、優撫對象;

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屬於經殘疾人聯合會認定的殘疾人;

注:

這裏所說的社保指的是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不含少兒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等其它險種;

?

(3)住房條件(同時符合)

1·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均未在本市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在申請受理日之前5年內未在本市轉讓過或者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

2·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購買過準成本房、全成本房、社會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經濟適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過人才購房補貼、海外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等購房優惠政策;

因違法行爲被終止發放購房補貼的,視爲已享受購房優惠政策;

?

(4)婚姻及年齡條件(只需符合一項):

1·應當以家庭爲單位提出安居房輪候申請,申請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應當列爲共同申請人;具有本市戶籍的申請人(配偶)父母可以且只能列爲安居房共同申請人,申請人(配偶)父母未離異的,不得單獨一方列爲安居房共同申請人;

申請人成年子女不能列爲安居房共同申請人。

2·年滿35週歲的單身居民,可以個人名義提出安居房輪候申請。

關於本次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官網和深圳市寶安區保障性住房官網的問題分享到這裏就結束了,如果解決了您的問題,我們非常高興。

发布于 2024-10-10 18:10:20
收藏
分享
海报
57
目录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