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条款是什么[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

保險條款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主要的保險條款如下:

一、保險人名稱和住所,投保人、被保險人名稱和住所,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名稱和住所;保險標的;

二、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三、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

四、保險價值;等等。

【法律依據】

《保險法》第十八條規定,保險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保險人的名稱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三)保險標的;

(四)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五)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

(六)保險金額;

(七)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

(八)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辦法;

(九)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

(十)訂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約定與保險有關的其他事項。

保險條款文字的通常含義解釋是什麼

1.文義解釋原則

文義解釋原則是按保險條款文字的通常含義解釋財產保險合同,即財產保險合同中的用詞應按通用文字含義並結合上下文解釋。

比如“火災”:是指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

構成火災責任的必備的三個條件爲:有燃燒現象,即有熱、有光、有火焰;偶然、意外發生的燃燒;燃燒失去控制並由蔓延擴大的趨勢。

2.意圖解釋原則

即用當時訂立保險合同的真實意圖來解釋合同。

意圖解釋只適用於文義不清、用詞混亂和含糊的情況。如果文字準確、意義毫不含糊,就應照字面意思解釋。在實際工作中,應儘量避免使用意圖解釋,以防止意圖解釋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主觀性和片面性。

3.解釋應有利於非起草人原則

由於多數合同條款是由保險人事先擬定,保險人在擬定保險條款時,對其自身利益應當是進行了充分的考慮,投保人只能同意或不同意接受保險條款,而不能對條款進行修改。所以,對合同產生爭議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應當做出有利於非起草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以示公平。

4.尊重保險慣例的原則

保險業務有其特殊性,是一種專業性極強的業務。在長期的業務經營中,保險業產生了許多專業用語和行業習慣用語,變成國際保險市場上的通行用語。

例如,在保險合同中,“暴雨”一詞不是泛指“下得很大的雨”,而是指能達到一定量標準的雨,即雨量每小時在16毫米以上,或24小時降水量大於50毫米。

保險條款解讀

保險條款是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確定的有關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條文,保險人對其所承保的保險標的履行保險責任的依據。

一般由三部分組成;①基本條款。保險人在事先準備且在保險單上訂立的基本事項,包括法定條款和任選條款兩部分。法定條款是法律規定必須列入的條款,而任選條款則是保險人根據其業務本身的需要而由保險人自己規定的條款。

②附加條款。保險人爲適應各類投保人的特殊需要,在保險單上已有基本條款的基礎上,另行增加的一些條款,籍以擴大原保險單的責任範圍,或變更原保險單的內容,或將原保險單規定的事項加以變更。

③保證條款(亦稱特約條款)。保險人要求被保險人保證做或保證不做某事,或者保證某種事態存在或不存在的條款。

文章到此結束,如果本次分享的保險條款是什麼和保險合同的條款的問題解決了您的問題,那麼我們由衷的感到高興!

发布于 2024-09-11 0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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