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契稅的收取會按照房屋價值的比例進行計算並收取,一般是按照原價值的1.2%對房屋進行徵稅。計稅的依據是土地進行轉讓和買賣的價款會有的差距。
房產契稅的收取會按照房屋價值的比例進行計算並收取,一般是按照原價值的1.2%對房屋進行徵稅。計稅的依據是土地進行轉讓和買賣的價款會有的差距。
一、房產契稅怎麼收取
房產契稅的收取按照房產總價和租金進行計算。實行的是比例稅率。
1.以房產原值爲計稅依據的,稅率爲1.2%,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後的餘值計算繳納。其計算公式爲: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30%)1.2%
2.以租金收入爲計稅依據的,稅率爲12%,其計算公式爲:年應納稅額=年租金收入12%。
二、土地使用權的計稅依據是什麼
但對計稅依據、稅率的理解需要做適當說明。計稅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四條規定,包括:
1.土地使用權出讓、出售,房屋買賣,爲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包括應交付的貨幣以及實物、其他經濟利益對應的價款;
2.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爲所互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價格的差額;
3.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以及其他沒有價格的轉移土地、房屋權屬行爲,爲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依法覈定的價格。
三、繼承的房產是否要交契稅
法定繼承房屋不徵契稅。
稅務總局日前發出通知,法律快車提醒,明確規定對法定繼承人繼承土地和房屋,均不徵收契稅。
在國稅函[2004]1036號的通知中,稅務總局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徵收契稅問題作出規定,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時,不徵收契稅。而稅務總局同時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對於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的則屬於贈與行爲,應徵收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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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四條 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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