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内地股票交易互联互通规定发布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30日表示,證監會正式發佈實施《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若干規定》,該規定沿用了滬港通試點時相關規定的法律適用原則及大部分制度安排的內容,同時有三方面變化:將適用範...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30日表示,證監會正式發佈實施《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若干規定》,該規定沿用了滬港通試點時相關規定的法律適用原則及大部分制度安排的內容,同時有三方面變化:將適用範圍由滬港通擴展至滬港通和深港通;明確滬港通和深港通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遵循屬地管理原則;爲未來貨幣兌換機制的完善預留了制度空間。

鄧舸介紹,該規定公開徵求意見以來,市場各方反饋了各類建議。截至25日證監會共收到33條建議,整體看市場對該規定的認可度較高。經研究,證監會對規定進行了進一步的修改完善,發佈的規定與徵求意見稿相比主要變化是:考慮到香港市場投資者識別碼制度尚待建立,調整了有關表述,但目前雙方監管機構已經就港方推行識別碼制度達成共識。

鄧舸說,市場反饋的部分意見未得到吸收採納,其中有的是已經在內地、香港兩地相關法律規定中作出了規範;有的不屬於兩地監管部門的職責範圍,將在其他部門的規定中予以明確;有的將在交易所、結算公司等的業務規則中予以規範明確。

发布于 2024-09-16 03: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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